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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查处十大经济违法典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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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猎调查网讯:一、“香港东芝电器”涉外侵权案
5月15日,慈溪工商分局经检查发现,位于慈溪附海的慈溪市佳圣电器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饮水机外包装上标注“香港东芝电器”(其中“东芝电器”四字被突出使用)字样。经询问原来该电器公司有关人员曾在香港登记注册了一家所谓的“香港东芝电器有限公司”,然后该公司就利用“香港东芝电器有限公司”授权名义,公然生产“香港东芝电器”。
慈溪工商分局根据检查情况认为,“东芝”是国际家电知名品牌,而且日本东芝株式会社也在中国第11类电气水冷器、电气水加热器上注册商标,慈溪佳圣电器有限公司此种擅自在同类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明显误导公众,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为。据此,慈溪工商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据查,慈溪佳圣电器有限公司自2003年5月1日开始,共计生产标注上述字样的立式温热饮水机783台、立式冰热饮水机29台、台式温热饮水机437台,这些饮水机部分已销售,合计违法经营额83204元。最终,工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40000元罚款,没收其库存的700台侵权饮水机。
(注:该案曾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2003—200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
二、无照经销皮革大案
海曙工商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永嘉县人周建军从2003年4月份开始,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名义,在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98弄5—13号擅自从事奥康、康龙、美丽佳人品牌的皮革制品(皮鞋、皮包、皮带)的批发经营活动。当事人从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品牌的皮革制品,除供给自营的奥康专卖店及大商场外,还批发给我市各县市以及绍兴等周边县市的奥康皮鞋零售商,从中牟利并偷漏税款。至案发,共计经营额达2043771.7元。
根据检查情况,海曙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了15万元的重罚。
三、慈溪假冒汽配大案
经慈溪工商分局查明,位于慈溪市桥头镇的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从2002年10月份开始,未经“NGK”、“BP6ES”、“D8EA”、“BP7HS”、“C7HSA”、“BOSCH”、“TOYO”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大量生产销售标有上述商标火花塞、万向节等产品,违法经营额达287798.95元。在检查中,工商人员还从该企业查获了大量涉及上述商标侵权的火花塞、万向节包装盒。根据检查情况,工商部门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同时没收了其所有尚剩的标有“GM8”等商标的包装盒,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11500元,并处罚款188500元。
四、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大案
位于镇海经济开发区的宁波天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核准经营范围不包括化学危险品的情况下,从2003年2月份开始,先后从扬子石化购进370.26吨烈解碳五进行分离加工、制造粗双环、除环碳五等产品,并对外销售。至被镇海工商分局查获止,已共计销售粗双环28.95吨,除环碳五13.74吨。工商部门根据查处情况认为,当事人所生产的粗双环、除环碳五等产品都属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220000元。
五、象山27家砖瓦企业不正当联合经营案
2002年11月4日,象山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象山砖瓦厂有联合限定产销数量、统一抬高砖价、垄断市场行为”。该举报当时引起了象山工商分局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艰苦调查,工商人员发现如下基本事实。2002年1月底,象山耐火建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及象山第二砖瓦厂厂长麻某等五个象山砖瓦企业负责人,以红砖低价竞销、砖款赊欠现象严重为由,发起召集了象山县内27家砖瓦企业负责人,一起开会商讨联合经营事宜。经多次协商,这27家砖瓦企业于同年3月中旬成立了“象山砖瓦行业协调小组”(又称“砖瓦联合体”),并一致达成了统一抬高红砖价格、控制砖瓦生产数量的协议。根据其协议,通过给付停产企业补偿金的方式,确定全县砖瓦生产企业共为16家,其余砖瓦企业全部停产;核定全县年红砖产出数量为14000万块,另外,为防止宁海等外地价格相对较低的砖瓦进入象山市场,该联合体还擅自在象山大塘、泗洲头、下沈等地设立道卡,组织人员变相阻拦外地红砖进入象山市场。
根据调查情况,象山工商分局认为,象山这27家砖瓦企业的联合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属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实施限定商品数量妨碍或限制公平竞争的联合行为,于是依法作出了查处。最终,这27家砖瓦企业共被罚没了212万元。
六、慈溪商标侵权大案
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21日,慈溪市双立电子有限公司在未经“AMP”注册商标所有人美国怀塔克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网络产品上使用“AMP”商标,至被慈溪工商分局查获止,当事人慈溪市双立电子有限公司已生产生产“AMP”模块、配线架、水晶头、网络钳、理线架、跳线架合计数万只,违法经营额205109元。此外,在此期间当事人还生产伪造“MADE
IN USA”的“AVAYA”配线架、跳线架、模块,合计违法经营额91422元,违法所得27426.6元。
慈溪工商分局根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事实,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了当事人假冒“AMP”产品及违法所得27426.6元,并处以罚款72573.4元。
七、余姚非法生产地条钢大案
余姚市河姆渡镇车厩铁沫回收站当事人谢某多年来利用其经营便利,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生产。早在2002年11月,他就曾因此被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然而,谢却仍不思悔改,从2003年2月11日起,仍继续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从事地条钢生产销售。至2003年5月27日被余姚工商分局查获日止,当事人共生产了地条钢1420.6吨,并将其中的1413.6吨地条钢以1930元每吨的价格销往镇海骆驼等地,计销货款2728248元,从中获取非法所得70680元。余姚工商分局根据检查情况认为,地条钢是2002年7月1日起被列为第三批国家淘汰产品,当事人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应属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最终,余姚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10680元,罚款75000元,没收剩余7吨地条钢铁的处罚。
八、跃龙综合市场摊位招标串通投标案
2002年12月11日中午,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干水产品二类摊位2003年至2005年经营权的招标,其中干水产品类经营摊位11个,参标人数13人,标底为每个1800元。经过几个小时紧张有序的投标活动后,当天下午的开标结果却令人大出意料之外:13张干水产品二类摊位投标卡上所填写的标额都与1800元的标底十分接近,最近的只高出标底1元钱就可中标。13张投标卡上的标款集中在1800.01元至1840元范围内,相比往年的6000余元、7000余元的中标额,差距甚远。
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宁海工商分局的重视。经对113名参标人员各个击破,最终案件水落石出。原来,为准备这次招标一事,2002年12月9日晚、10日晚和11日中午前,当事人叶某、王某、胡某等13人分别在潘天寿广场南侧路上、天园宾馆门口的路上和跃龙市场内三次聚会商量,最终达成串通内部投标协议,决定按照摊位优劣以接近投标底价的价格进行统一竞标。当天中午,在招标现场,这13人分别以其原先约定的投标价格分头填写了投标卡。当天晚上,叶某等人再次来到胡某家中聚会,确定了各人的依据中标摊位好坏而互相补偿的额度,商定由得到好摊位的人每月拿出2360元和85元不等的金额来补偿给得到坏摊位的人,以弥补摊位位置分配不均。另外,为了补偿安排失标的周某、王某两人,并让市场另外两个知情人为此事保密,叶某等11人还平均拿出了3636.40元,合计40000元给上述4人每人10000元的补偿。
根据检查情况,最终宁海工商分局对叶某等11个当事人作出了中标无效和总罚款88000元的处罚,对参串通投标的周某、王某两人,处以没收投标押金的处罚。
九、新光器化批发部商业贿赂案
江北新光器化批发部是一家个人独资的专门经销玻璃仪器、实验仪器、化工原料等物品的经营单位。江北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宁波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向该经营单位为淡化沙企业购买淡化设备的过程中,存在接受该经营单位商业贿赂的行为。当事人江北新光器化批发部采用以批发的价格向宁波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收取货款,而以零售的价格开具发票,然后将其中的差价给予宁波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作为回扣(当事人未将此款项入帐)。至被查获止,当事人江北新光器化批发部共计给付宁波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回扣20多笔,每笔回扣数额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
江北工商分局根据检查情况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最终对江北新光器化批发部和宁波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分别作出了20000元的罚款处理。
十、农商服务公司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大案
慈溪工商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慈溪市逍林农商服务公司从2002年8月底开始,从余姚市升华实业有限公司购得硫酸钠产品后
,采取调换包装袋方法,灌装成标有“上海德杰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硫酸钠,并进行销售。至2003年5月23日案发,共计违法经营额541619.20元,违法所得
68343.40元。此外,该公司从2002年10月份开始还存在超经营范围经销硫磺化学危险品的行为,至2003年5月23日,共计违法经营额174486元,违法所得5234.58元。
慈溪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在包装物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并超越经营范围,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最终,慈溪工商分局责令慈溪市逍林农商服务公司立即改正,消除被扣留的16.1硫酸钠产品包装物上的违法标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共73577.98元,罚款76422.02元,两项合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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