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猎调查网讯: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款阐释:对于以往司法解释和相关法规中涉及的一些不甚明确,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引起分歧的问题,司法解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刑法217条对“有其他严重情节”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第5条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